黃海波囚照
縱觀這半月來,娛樂圈中最熱的頭條莫過于黃海波嫖娼案。但自29號始,媒體就一向未見到黃海波出面。近來,案子女主角的母親向媒體爆料:黃海波或被收留教育半年,觀眾們想要見到黃海波的身影怕是要等上一段時間。
據女方劉馨予代理人楊明利律師泄漏,因此事中一些個人資料被揭露,劉馨予和黃海波爾后可能會進行一系列的維權活動。
5月15號,藝人黃海波因賣淫嫖娼被北京警方捕獲,后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昨日,拘留期滿的黃海波并未開釋,今日上午,北京警方證明,黃海波因賣淫嫖娼將被收留教育六個月。
近年來,包含勞動教養、收留教育等方法的合法性一向遭受嚴峻質疑,呼吁廢止的聲響繼續不斷。2013年末勞動教養準則廢止后,社會各界把重視焦點會集于收留教育準則上。而今日,也許是名人效應的原因,“收留教育”再次被推上言論的風口浪尖。
那么,什么是“收留教育”呢?這兒給咱們解釋一下:收留教育是指對賣淫嫖娼人員會集進行法令教育和道德教育、安排參與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查看、醫治的行政強制方法。
記者等不到黃海波現身
其實就在二十多天前的5月4號,一封包含108人聯名的主張信被寄往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張廢止有關收留教育的法令規則。聯名者包含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等學者、律師和婦女權力工作者等。本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在承受專訪時表明,《賣淫嫖娼人員收留教育方法》不歸于法令,應該廢棄。
朱征夫:你能夠把公民約束人身自由半年到兩年,僅由公安機關一家說了算,沒有對現實的確定,沒有依據的質證,沒有辯解,沒有上訴,也沒有逃避準則,這在程序上是說不過去的。
而對我國之聲特約觀察員岳屾山看來,收留教育是有法令依據的。
岳屾山: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有一個關于《關于禁止賣淫嫖娼的決議》,“對賣淫、嫖娼的,能夠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會集進行法令、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兩年。詳細方法由國務院規則。”
1993年國務院公布的《賣淫嫖娼人員收留教育方法》規則:“對賣淫、嫖娼人員,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分法令》第三十條的規則處分外,對尚不行施行勞動教養的,能夠由公安機關決議收留教育。”對此,岳屾山以為:也就是說收留教育是有必定法令依據的,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止賣淫嫖娼的決議》,這是歸于法令層級的,還有國務院的詳細的管理方法。由于咱們立法法傍邊也有規則,關于約束人身自由的一些規則,收留教育也是歸于約束人身自由。
岳屾山還介紹,現在北京對賣淫嫖娼人員在履行完行政拘留后,根本都會收留教育。
岳屾山:收留僅僅是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賣淫嫖娼違法但不足以構成犯罪,還不足以給予刑事處分,只能進行行政處分,再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和國務院的管理方法,再對他們進行收留。就現在來看,全國范圍內,我個人了解到的狀況,應該是北京市還在施行這樣的規則,其他地方上可能現在對賣淫嫖娼并沒有施行收留教育。北京一般是6個月,像黃海波這次也是。
不論黃海波這次嫖娼能不能得到群眾的體諒,但嫖娼的確是觸及了法令,收到法令的制裁也是應該的。希望,之后,黃海波能痛改前非,再為觀眾帶來優質的影視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