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難一》:“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莫之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勿能應也。”
在這個“自相矛盾”成語典故中,就是因為這個楚人把話說太滿,導致了自己的兩個論點變成了針鋒相對的論點,說白話一點就是,自己反對自己,于是別人反對他,他也就沒話說了。
從這個典故中,化用出的“矛盾”概念,也被應用到了后來邏輯規律中的“矛盾律”的解釋: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反對或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都成真,所以必定有至少一個是假,對于這樣的兩個判斷,如果兩個都呈現為真,就會出現自相矛盾(至少邏輯矛盾)。
矛盾律的公式為:A不是非A。
例如:新來的老師,既是張老師,也是王老師。
如果沒有其他補充,那么這句話的邏輯上,新來的老師要么是張老師,要么是王老師,兩種情況是矛盾不可共存的,相似的語句還有“又高又矮,又胖又瘦,又白又黑。”
矛盾律是關于思維無矛盾性的規律,其作用在于保持思維的前后一致,避免自相矛盾。
一般來說,矛盾律都會遵循兩個原則:
在概念的運用方面,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不能同一概念反映不可共存的兩個屬性,一個概念不能包含互相否定的內容。
在判斷的運用方面,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同一對象不能同時做出互相矛盾或者互相對立的判斷,不能承認互相矛盾互相對立的判斷。
如果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無法保持自己思維與講述的一致性與內容的兼容性,而自相矛盾的話,便會導致學生的無所適從,一頭霧水。
雖然遵循矛盾律時,我們要求不能自相矛盾,但是,我們不能否認世界上甚至自然中存在著看似矛盾的現象,這種現實事件,代表著我們還沒有認知到位,需要不斷學習進步,才能看穿迷霧,抓準核心,使問題不矛盾。
而類似于“既排斥又接納”,這種矛盾關系,是不適用于矛盾律的。














